(一)若开庭前已被逮捕羁押,判决生效前通常继续羁押,无需额外操作。
(二)若之前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因违反规定情节严重而被羁押。
(三)配合法院审理工作,若法院认为有逮捕必要,要做好可能被羁押的准备。
(四)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可能被判处实刑,要提前了解可能被逮捕羁押的情况;若可能被判处缓刑等非监禁刑,一般无需担心此阶段被羁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