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争取两周岁以下子女抚养权,需收集女方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法定情形的证据,比如女方患有传染性疾病的诊断证明、女方长期不照顾孩子的证人证言等。
(二)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若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可提供相关医疗证明;若子女随男方生活时间较长,可找邻居、老师等提供证明材料。
(三)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男方要与孩子多沟通,尊重孩子意愿,让孩子表达想跟随自己生活的想法,并保留相关沟通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