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两种情形之一,离婚时给付方随时可请求退还彩礼,法院会支持。
(二)双方已共同生活一段时间,要考虑结婚时长、有无生育子女、彩礼使用状况等因素,来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
(三)双方未办结婚登记却已共同生活,法院会根据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等判定返还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