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一方在另一方生病时有扶助义务却不履行,生病方可要求经济帮助,这是基于夫妻间相互扶助的责任。
(二)若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的生病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赔偿金额没有固定标准,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法院依法判决。法院会综合过错程度、经济受损情况、精神伤害程度、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