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取保候审保证金起点为一千元,其具体数额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包括保证诉讼正常进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情节与性质、可能判处刑罚轻重以及其经济状况等。
(二)对于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按涉案数额或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保证金数额标准。
(三)对于其他刑事犯罪,保证金数额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根据案件不同情况确定。
(四)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结束时可要求退还保证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