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申请理由和法院。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自身合法权益会受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可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
(二)明确可保全的财产范围。若对方是公司,可对其银行账户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财产进行保全。
(三)准备申请材料。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具体财产线索,并提供担保。
(四)等待法院裁定。法院接受申请后,会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会立即开始执行。
(五)及时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需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否则法院会解除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