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出纳挪用公款27万的情况,被挪用款项的单位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财务账目、转账记录等,向检察机关报案,由检察机关依法进行侦查和处理。
(二)若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出纳挪用资金27万,单位可先内部核查情况,收集证据,之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无论是哪种情况,相关人员都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如实提供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