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离婚时给付方请求返还彩礼,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
(二)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给付方请求返还,同样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
(三)已共同生活且不存在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情形,彩礼一般无需返还,给付方不应再要求返还。
(四)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解除关系时,给付方可以请求返还彩礼,如协商不成可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