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审查起诉期间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无单独“逮捕期限”,一般审查起诉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条件的,十日以内作决定,可能判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延长至十五日。改变管辖从新检察院收到案件起算期限,补充侦查一个月内完成,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审查起诉阶段重点在于对案件进行审查,已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再单独计算“逮捕期限”。正常审查起诉有明确的时间规定,是为保障司法效率和公正。若案件重大、复杂,适当延长时间能确保审查更全面准确。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适用速裁程序的,缩短审查时间可提高诉讼效率。改变管辖重新计算期限是因为新检察院需重新熟悉案件。补充侦查是为完善证据,限定次数和时间可避免程序拖延。若对审查起诉期限或相关法律问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