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接受冷静期协议离婚,需按流程操作。在冷静期内双方要慎重考虑,若无人反悔,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若不想经历冷静期,可选择诉讼离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准备好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配合法院调解和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