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同居时一方给予患病方经济帮助、照顾,后续产生纠纷可能涉及费用返还,要留存好相关费用支出凭证,以便在纠纷中维护权益。
(二)若同居期间财产混同,患病方可以收集财产混同的证据,如共同的银行账户流水、共同购置物品的凭证等,以此主张分割共有财产用于治疗疾病。
(三)若双方事先有关于一方患病时另一方义务的约定,应保存好该约定的书面材料,当另一方不履行时,可依据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