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即报警,配合交警调查,等待其锁定逃逸者身份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责任,通常逃逸者负全责。
(二)找到逃逸方后,与对方及其保险公司协商赔偿,赔偿范围包含电动车维修费用、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损失。
(三)协商不成,准备好事故认定书、医疗票据、误工证明等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逃逸方及其保险公司担责。
(四)未找到逃逸者,若电动车投保车损险等相关保险,可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有代位求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