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且金额达65万的情况,若想争取从轻处罚,当事人可主动向司法机关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也可积极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争取立功表现;在被讯问过程中,应如实坦白自身犯罪事实。
(二)若属于初犯、偶犯,可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表明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请求法院在量刑时酌情考量。
(三)若是存在多次实施犯罪、为犯罪集团掩饰隐瞒等情形,应认识到可能面临从重处罚的后果,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