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若在合同纠纷里,主张合同成立并生效的,要对合同订立和生效事实举证;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等的,需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举证。这就要求当事人在日常交易中注意保存合同、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
(二)在特殊侵权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像环境污染、医疗行为等侵权诉讼,加害人要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举证。在劳动争议纠纷中,用人单位作出开除等决定引发争议的,由用人单位举证。受害者要及时收集受损害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