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但要给予对方合理准备时间。
(二)若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诉讼时效。
(三)若第一次主张债权被拒绝,诉讼时效从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三年。
(四)若债权人一直未主张权利,适用最长诉讼时效,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二十年,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予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