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有可能构成遗弃罪,但需要具体判断是否符合遗弃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从构成要件分析如下:
主体要件:丈夫对妻子有扶养义务,对子女有抚养义务,符合遗弃罪的主体要求。
客体要件:该行为侵犯了妻子和孩子的被扶养权,损害了他们的生命、身体健康权等,符合遗弃罪的客体要件。
主观要件:丈夫不管不问、拒接电话、不打钱的行为,若其明知妻子和孩子需要照顾和经济支持,仍故意不履行义务,可认定为具有主观故意。
客观要件:孩子抑郁、妻子脑梗,属于患病且可能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的情况,丈夫负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表现为不管不问、不提供经济支持等。但要构成遗弃罪,还需达到 “情节恶劣” 的程度,如因遗弃导致妻子、孩子病情加重、生活无着,或者多次遗弃、经教育不改等。
如果丈夫的行为符合上述遗弃罪的构成要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