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方面,严格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完成交付和协助过户等工作。避免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二)债务方面,对于共同债务,双方都有偿还责任,不能以离婚协议或判决的债务分担约定对抗善意债权人。
(三)子女方面,除支付抚养费,要履行法定监护职责,保护子女身心健康与财产安全,积极配合对方行使探望权。若为抚养方,需协助另一方探望子女。
(四)过错行为方面,避免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导致离婚,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