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遭遇受胁迫结婚或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况,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胁迫的录音、视频,隐瞒疾病的病历资料等,为申请撤销婚姻做准备。
(二)在申请撤销婚姻时,明确列出因对方过错给自己造成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如结婚支出的各项费用明细,因精神痛苦接受治疗的费用等。
(三)积极与对方协商财产处理事宜,若协商不成,要相信法院会依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