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借人要保留好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同时注意留存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以此证明借款事实和金额。
(二)借款人若认为借贷行为未实际发生,要作出合理的说明。若主张已还款,需准备好转账凭证、收条等证据证明还款金额和时间。
(三)当出借人仅依据金融机构转账凭证起诉时,借款人若抗辩转账是偿还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在借款人完成举证后,出借人依旧要证明借贷关系成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