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按公式“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天/元)”计算误工费。
(二)不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有固定行业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三)无固定收入且不能证明所属行业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公式是“误工费=误工时间(天)×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天/元)”。
(四)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确定,因伤致残的误工时间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