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时若债务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如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夫妻双方要共同偿还,投资失败债权人可向双方主张债权。
(二)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投资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三)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投资债务,债权人主张是共同债务,需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配偶不用承担。
(四)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时,先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