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不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认为需逮捕被拘留的人时,要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七日内决定是否批捕,这种情况下从拘留到批捕最长十四天。所以在此类非吸案中,嫌疑人及其家属应关注拘留时间,若超过十四天未批捕,可咨询律师了解情况。
(二)若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加上检察院决定的七日,从拘留到批捕最长三十七天。家属在此期间可及时与律师沟通,了解案件进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