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嫌疑人要积极配合检察院工作,如实陈述案件情况,争取从轻处罚。
(二)委托律师进行辩护,律师可查阅等案件材料,与嫌疑人会见通信,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提出无罪、罪轻等材料和意见。
(三)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由嫌疑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律师申请取保候审。
(四)若检察院提起公诉,嫌疑人要做好出庭准备,庭审时依法行使辩护权。
(五)及时关注案件进展,按要求参加各项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