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是通过遗嘱处分家产,个人可自由决定是否分给儿女,能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能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二)若进行法定继承,被继承人未留遗嘱时,儿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通常可参与分配。但儿女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等严重丧失继承权情形的,不能分得家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