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救治并保留医疗票据、病历等资料,作为后续索赔证据。
(二)若肇事车辆有交强险,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
(三)超出交强险部分,逃逸者被查获,向其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构成伤残的,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
(四)逃逸者未查获,符合条件可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
(五)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