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因盗窃财物6000元面临法律问题,若为初犯,应如实向司法机关坦白自己的罪行,如实供述有助于从轻处罚。
(二)积极联系被害人,退还所盗窃的财物及相应赔偿,争取获得被害人的谅解书,法院在量刑时会酌情从宽。
(三)在整个司法过程中,选择认罪认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依法从宽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