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案件通常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二)若有特殊情况需延长执行期限,经院长批准可延长3个月,如需进一步延长要层报高级法院备案。
(三)执行中涉及评估、拍卖、鉴定等的期间,不计入执行期限。
(四)当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财产后再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