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老公担保债务被认定为个人债务,离婚后老婆无需担责;若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老婆可能担责。
(二)老婆若认为不应担责,可收集担保未经自己同意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证据。
(三)当债权人起诉时,老婆要积极应诉,向法院说明不应担责的理由并提供证据,由法院判定是否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