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要避免设立用于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销售违禁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发布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其他违法犯罪信息,不为实施诈骗等犯罪活动发布信息,以此防范触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二)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和教育,防止相关人员实施上述违法网络行为。若出现犯罪情况,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