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
不能异地办理,要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若结婚证不在手上,需先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之后再办理离婚登记。
(二)诉讼离婚:
若被告在异地居住满一年以上,能在该地法院起诉离婚。没有结婚证的情况下,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登记证明,用此证明代替结婚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结婚证等证件和证明材料。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