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老人养老金和积蓄能满足基本生活,但医疗等特殊情况费用不足时,子女应分担费用,可提前与老人及其他兄弟姐妹沟通费用分担比例。
(二)若老人生活不能自理需雇请护理人员,子女要承担护理费用,可共同协商选择合适的护理人员和支付方式。
(三)即便老人经济好,子女定期给予一定金钱,尽经济供养义务与精神关怀,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确定合理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此处虽然提到“生活困难”,但赡养义务不仅仅是经济供养,还包括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所以即便老人有一定经济基础,子女也应全面履行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