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两车碰撞事故,受损车辆无法继续使用时,受害人应保留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满足基本出行需求的费用凭证,如公交卡充值记录、地铁票、出租车发票等,以便后续向保险公司索赔。
(二)主张交通费用要合理,避免提出过高费用,结合实际情况和当地交通消费水平来确定金额。
(三)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了解其赔付标准和流程,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