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误工月数,优先采用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若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算到定残日前一天。
(二)计算赔偿金额,用误工月数乘以月收入。
(三)对于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按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无法举证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里的“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就是误工费,具体计算方式按上述规则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