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款项先找对方及其保险公司索取,明确全责方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担责。
(二)赔偿顺序是先由交强险赔付,超出限额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比例赔偿,还有不足则由全责方个人承担。
(三)索赔前准备好事故责任认定书、维修发票、医疗费用清单等证据,先与对方及其保险公司协商。
(四)协商不成可选择调解,找交通管理部门或人民调解委员会。
(五)也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