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都愿意继续经营公司,协商确定各自持股比例后,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二)一方想退出,另一方按评估价格收购其股权,并给予退出方补偿。
(三)双方都不愿意经营公司,先对公司进行清算,清偿债务后,将剩余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四)公司股权涉及其他股东,向非股东一方转让股权,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不同意转让又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五)处理时可委托专业机构评估公司价值,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