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若有伪造银行存单的行为,要杜绝此类犯罪行为,避免面临刑事处罚。若已涉嫌该罪,应主动向司法机关坦白,争取从轻处理。
(二)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和教育,防止单位人员实施伪造存单的犯罪行为。若单位犯此罪,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主动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