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持有欠条起诉,要确保欠条真实,避免签名、印章等存在伪造篡改情况。书写欠条时尽量当面进行,保证签名真实。
(二)若借款金额较大,除欠条外,要保留好转账记录、取款凭证等交付证据,以证明借贷行为实际发生。
(三)保证借贷关系合法,不参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违法借贷活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