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判决书生效后,要留意申请强制执行的二年时效,按照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来准确计算时效起始时间。如果规定了履行期间,从最后一日起算;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届满日起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文书生效日起算。
(二)尽量在二年时效内及时申请强制执行,避免因疏忽导致超过时效。若担心错过,可提前做好提醒安排。
(三)若存在可能导致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要及时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以保障自己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