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驾驶人员应积极与受害者沟通协商赔偿事宜,依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赔偿受害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二)若导致受害者残疾,需额外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若导致死亡,要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对于事故造成的车辆及其他财物损坏的直接损失进行赔偿,若逃逸致使损失扩大,对扩大部分也需担责。
(四)若逃逸行为构成犯罪,要做好承担刑事处罚的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