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可索赔的财产损失范围
1.若车辆受损,可要求对方赔偿维修被损坏车辆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损失以及车辆施救费用。
2.若车辆灭失或无法修复,可要求赔偿和事故发生时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重置费用。
3.若车是经营性车辆,可要求赔偿合理的停运损失。
4.若车是非经营性车辆,可要求赔偿维修期间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二)选择索赔途径
先尝试与对方及保险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则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