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参与盗窃且涉案金额达4000元,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自首情节。
(二)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争取立功表现。
(三)及时将盗窃的财物返还,并给予被害人相应赔偿,努力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