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有人私自挪用公款29万,应及时向单位纪检部门或相关监察机关举报,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财务账目、转账记录等。
(二)对于挪用者,应尽快主动归还挪用款项,争取从轻处罚。若已被司法机关立案,要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配合调查。
(三)单位应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