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损失达五千元以上,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此时应及时自首,积极赔偿受害者损失,争取从轻处罚。
(二)若损失未达五千元,虽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态度诚恳承认错误,主动承担赔偿责任,尽量降低处罚程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