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三年前的事情能否立案,首先要确定是否在追诉时效内。可对照法定最高刑来判断,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是五年;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是十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时效是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追诉时效是二十年,若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要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确认是否符合立案条件,也就是是否有犯罪事实,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若三年前的事件未过追诉时效且符合立案条件,可向司法机关提出立案申请;若已过追诉时效且无特殊情况,司法机关一般不予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