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公司人员挪用7万资金用于非法活动,已达到入罪标准,应尽快主动向司法机关坦白,积极退还挪用资金,争取从轻处罚。
(二)若该7万资金用于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虽未达到入罪标准,但也应及时返还资金,避免公司进一步追究责任,同时做好可能接受公司内部处分的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