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者绝对不能明知是假化肥或失去使用效能的化肥而销售,生产者、销售者也不可用不合格的化肥冒充合格化肥。
(二)农业生产相关从业者在购买化肥时,要选择正规的销售渠道,查看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相关文件,降低买到假化肥的风险。
(三)若发现疑似假化肥情况,要及时向农业、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举报,避免更多人遭受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