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车辆事故对方全责时,要明确合理交通费用范围,即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产生的费用,且需以正式票据为凭,票据要和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
(二)若车辆损坏无法正常使用,非经营性车辆可索赔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经营性车辆可索赔合理停运损失。
(三)注意收集打车发票、租车合同及费用凭证等证据。
(四)先尝试与对方及保险公司协商赔偿,若协商不成,准备好起诉状和证据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