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销售假货金额达20万,应尽快停止违法行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主动交代销售情况。若存在自首情节,能争取从轻处罚。
(二)在诉讼过程中,收集自身具有减轻情节的证据,如坦白事实等,可作为量刑考量因素。
(三)主动退回违法所得,积极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以尽量弥补社会危害后果,法院量刑时可能会酌情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