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负责事故处理的交警部门沟通,明确未出具认定书的原因,若因检验鉴定未完成,耐心等待结果,之后交警会在规定期限内制作认定书。
(二)若交警部门无故拖延,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反映,要求督促及时出具。
(三)未拿到认定书期间,收集和保留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与事故相关的证据。
(四)与对方就赔偿等事宜无法协商一致,待认定书出具后,通过调解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