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补偿
一方在婚姻中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离婚时可主动和对方协商补偿,明确补偿金额和方式等。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二)存在重大过错的损害赔偿
当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时,无过错方应收集相关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然后先和对方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好同样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三)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
离婚时若一方生活困难,先和有负担能力的对方协商帮助方式,像给予一定经济资助、提供居住场所等。协商无果,由法院结合双方状况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